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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协作人员和实习生管理工作程序
2014-03-04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在本馆进行学术访问、合作研究、实习的短期(3个月至1年)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称为访问学者、协作人员和实习生(包括培训生)(以下简称“外客”)。

访问学者是指在丝绸、纺织、服饰文物和历史方面有着较深造诣的资深专家;协作人员是指在这一领域中参加与中国丝绸博物馆相关的研究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实习生是在大学、科研单位在这一领域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到中国丝绸博物馆来实习的学生,或是来自文博科研单位来中国丝绸博物馆接受纺织品文物保护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程序要求

2.1申请

中国丝绸博物馆每年10月底之前受理下年度外客的申请工作,申请者可在中国丝绸博物馆官网上下载并填写《中国丝绸博物馆访问学者申请表》和《中国丝绸博物馆实习生申请表》,向中国丝绸博物馆科研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办”)提出。本馆各业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邀请访问学者和培训人员的要求。

 

2.2接收

所有独立申请和部门推荐的外客资料均由协作办进行汇总,并经馆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接收。由外客协调员安排来访时间,协作办寄送邀请函,办理相关手续。

 

2.3住宿

       我馆长期租用套房用作访问学者、协作人员和实习生的生活住房,由办公室制定《入住须知》,负责办理租用并进行日常设施的维护。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为住宿管理员,外客到访时,住宿管理员向外客生活管理员移交住宿钥匙,同时与外客三方进行住宿生活设施的点交。每年12月初,外客协调员需向办公室上报下年度用房计划。

 

2.4交通与通讯

外客到达杭州和离开杭州的车辆使用由外客管理员联系。往返住宿与工作地点使用杭州公交IC卡,境外外客可借用本馆的移动通讯工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充值和移交,外客生活管理员负责接收。

 

2.5意外事故

外客在本馆工作、培训、学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患病)所产生的费用由外客本人或原单位负责支付。

 

3 接待

3.1专人负责

   外客具体接待由各邀请部门或接收部门指定外客生活管理员此人将负责外客的接送、食宿、医疗等相关生活事宜。

 

3.2到访

外客由本馆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接收,安排外客在馆工作、讲课、学习等相关事宜。该专业技术人员需向外客协调人员提供外客的相关个人信息。

 

3.3报备

若外客为境外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则需向馆外事工作人员递交相应信息,填好相应表格,在浙江省文化厅外事处备案,同时在外客居住地派出所登记。

 

3.4津贴

中国丝绸博物馆为外客提供免费住宿,相关交通、饮食等事宜由外客生活管理员负责。本馆也为外客提供部分生活津贴,访问学者与协作人员为20005000/月,实习生为8002000/月,以上经费由接收部门专业人员办理支付。

 

4 成果

4.1 合同与考核

外客接收部门与外客签订合同书,明确来访期间的研究方向、预期目标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外客来访结束前需向中国丝绸博物馆汇报来访的研究成果,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给予奖励或额外补贴。

 

4.2成果与档案

外客在中国丝绸博物馆工作期间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等)及相关的报告、图片、影像等档案原件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收集后交由馆档案管理员保管,相关复件由业务部门留存。

 

注:外客协调员和外客生活管理员需具备一定的英文说写能力,外客生活管理员以女性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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