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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科研工作控制程序
2018-02-26

科研工作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鼓励本馆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特别是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的科研,并加强对全馆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科研项目的控制。

3. 职责   

技术部负责科研工作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设立全馆科研基金,以推动科研工作的开展,科研基金由行政拨款、课题经费结余、社会捐助等项组成。

4.2 设科研项目管理费,由按科研项目经费的10%提取和科研项目经费结余的50%两部分组成。

4.3 科研基金和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用作奖励获奖课题、补助课题经费或购置有关科研设备。

4.4 申报和立项

4.4.1 凡本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先由技术人员本人提出,部门同意,最后由科研分管馆长组织论证、馆长审核后上报。前一项目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牵头申报同一来源的新项目。

4.4.2 凡经上级部门批准者,即可按程序立项。

4.5 人员和时间

4.5.1 科研人员以项目负责人为主,按需自愿组合。凡跨部门合作者应得到各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4.5.2 结合本职工作进行科研者,在完成工作的同时,可适当给予时间上的方便。有本职工作但需专门时问进行科研者,一般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可集中时间进行科研活动。

4.6 科研及成果

4.6.1 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项目批准部门批准的开题报告进行,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按时完成科研工作。凡超过一年的科研项目,必须按年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4.6.2 所有科研项目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有相应级别的鉴定,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开支。

4.6.3 科研项目的总成果属中国丝绸博物馆所有,个人无权任意处置。局部成果的发表出版可用个人名义。

4.6.4 科研项目完成时,必须提交完整的工作资料,至少包括开题报告、重要的实验报告、相关论文、鉴定报告、成果样品。文字资料及实物成果应分别交档案室和文物库房。

4.7 经费与财产

4.7.1 项目总经费的10%作为管理费。

4.7.2 项目经费由馆部单独立项管理,首先由项目负责人列出预算,平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使用,并按财务制度进行报销(首次报销时需向财务提供该课题项目合同书一份),结题时由财务进行核算。经费确有困难者须向馆方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从管理费中给予经费额度10%以内补助。

4.7.3 凡用课题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者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审批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所有权属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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