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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18-02-2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服务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周边人员和博物馆设施的安全构成重大危险的作业。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物馆内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

4. 职责

4.1 下达任务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填写《作业任务单》和作业《动火证》,执行单位负责危险作业的危险管理。

4.2 办公室(保卫)负责危险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

5. 工作程序

5.1 危险作业采用《作业任务单》和《动火证》方式管理

5.2 给员工下达危险作业任务时必须使用《作业任务单》的表单。不采用《作业任务单》下达任务的,员工可以拒绝接受任务(除紧急情况外)。

5.3 下达作业任务者必须在签发日期下达任务者作业负责人要求完成时间作业任务栏目中填写清楚后,交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接到《作业任务单》后,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和要求,明确作业程序,确定作业时间,指定监护人、作业人,并注明注意事项,并将上述内容填写在《作业任务单》相关栏目中。然后将《作业任务单》传递到监护人、作业者、安全员在相关栏目中依次签字认可。当任务完成后,作业负责人负责牵头验收,并做好记录。

5.4 危险作业由博物馆安全员认可。

5.5 《动火证》的办理

在禁火区内动火,由申请动火的部门指定专人(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保卫)办理动火证。

5.6 高空作业

凡在离地面3米以上,或虽在3米以下但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作业,均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要远离电源,要与普通电线有1米以上、普通高压线有2.5米以上的距离,并防止导电材料接触电线。遇有暴雨、雷电、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7 起重吊装

起重吊装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吊装必须确认吊装物重量、重心,同时认真检查吊装机具额定负荷,安全制动装置保证安全可靠。严禁用管道、电杆、管道支架、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5.8 在进行气割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火源在10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焊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接工具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乙炔气泄出发生事故。氧气瓶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5.9 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10 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11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5.12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有专人监护。

5.13  办公室(保卫)不定期检查监督危险作业管理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6. 记录

编  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存期限

ZSB 328-01

作业任务单

办公室(保卫)

三年

ZSB 328-02

动火证

办公室(保卫)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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