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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管理办法
2018-03-01

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管理办法

 

2015年5月25日浙江省文化厅党组审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和行为,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以及省文化厅《省级文化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馆的工作实际,对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内容

改扩建项目建设管理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立项报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技术服务等的采购,进行全程管理。

二、项目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根据投资金额,确定集体决策的权限:

单项合同、单个项目(或施工过程中的单个变更事项,下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文化厅备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标领导小组审议讨论通过后,报省文化厅,由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规则

1、项目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以及明确的决策事项要求。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以及相关决策参与者签名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项目责任人提交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报告(相应计划、调研、情况说明、决策事项要求和专家意见等)。

2、经主要领导审阅后,100万元以下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阅;1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文化厅厅长或分管厅长审阅,并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程序,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建设单位根据集体决策的意见,付诸组织实施。

三、采购方式及程序

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项目的相关工程已确认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工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项目采购实行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一)采购方式及权限

1.直接委托: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采购。

2.邀请招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3.已中标参与省级文化系统重点基建项目建设,并得到省文化厅、项目业主单位一致认可的建设单位,可优先参与采购比选竞争。

(二)采购程序

1.直接委托采购程序

1)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资质等要素,选择3家以上(含)优质供应商,由中介机构(或自行组织)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掌握参与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的响应、报价和相关承诺,并汇总供应商信息和比选情况。

2)招标领导小组以会议的形式,当场公开拆封供应商递交的相关材料,由项目责任人向领导小组报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评判条件、及具体建议。

3)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议项目责任人意见,审核供应商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就相关问题当面或电话询问供应商,经集体讨论,提出具体采购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2.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1)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供应商资质等要素,选择3家以上(含)优质供应商,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会议方式实施竞争性谈判,当场拆封供应商递交的相关材料,由中介服务机构、项目责任人向领导小组报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评判条件、及具体建议。

3)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议中介服务机构意见,审核供应商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就相关问题当面或电话询问供应商,经集体讨论,提出具体采购意见建议,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4)省文化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招标领导小组提出的采购意见建议,作出决策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违反建设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

(一)建设管理办法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建设管理办法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建设管理办法,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级文化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级文化系统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以及浙江省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丝绸博物馆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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