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2.33-商场电器安全规则
2018-02-27

商场电器安全规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商场电器安全管理,杜绝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商场电器管理

3. 职责

办公室(保卫)负责商场电器安全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商场电源、电器设备安装,电线架设由持电工上岗证的电工负责安装,非电工者不得擅自安装。

4.2 严禁用铅丝,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接通电源。

4.3 商场电源,开关,插座,插头应定期进行检查,电线,电器上不能推放重物,杂物,应保持整洁,畅通。

4.4 开关箱,开关总柜,应加锁,并挂安全指示牌。

4.5 照明设备、开关、插座损坏时,非电工不得自行处理,日光灯不亮,不能用金属棒或受潮的杆、棒进行挑拨方法,迫使通电。

4.6 商场电器发生火花,应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消防灭火,及时报警。如在切断电源之前灭火,可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砂子、干泥、千万不能用水浇。

4.7 用电必须向保卫部申请。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源。

4.8 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防止电伤人。

4.9 商场人员不能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商场电脑,电视机在雷电时应将天线电源切断。

4.10 商场电器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准时开,准时关。人离商场前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器设备,在确保无异常情况下,关闭总开关,离开商场。

4.11 商场内不能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吹风,电熨斗,充电器等电器设备。

4.12 坚持日常检查制度,上班后和下班前都要对各商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5.记录

编  号

记录名称

保管部门

保存期限

ZSB 333-01

商场电器安全检查表

办公室(保卫)

三年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