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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借藏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2018-02-27

借藏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实行借藏文物(藏品)管理规范化,保障藏品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馆借藏文物(藏品)的管理。

3. 职责

陈列保管部负责借藏文物(藏品)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借藏文物(藏品)登记

4.1.1文物(藏品)编号

每件借藏文物(藏品)均有相应的登记号。

4.1.2文物(藏品)登账

总账管理员对新进文物(藏品)应及时登入借藏文物(藏品)账,陈列保管部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其进行清理查核。

4.1.3文物(藏品)制卡

文物(藏品)编目制卡,采用本馆计算机藏品管理系统进行,一般由与文物相关的专业人员在借藏文物入藏后一个季度内完成。藏品编目的内容为:藏品编号、制作藏品编目卡片、拍摄照片。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4.1.4文物(藏品)资料编目

文物(藏品)相关的卡片、档案、照片由陈列保管部分类保管。藏品底片的编号应与藏品号一致,并建立相应的借用制度。

4.2借藏文物(藏品)的提用制度

4.2.1馆内提用借藏文物(藏品)的审批

借藏文物(藏品)提用专指藏品离库使用。馆内提用藏品,须经分管副馆长批准,分管副馆长提用藏品由法人代表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后由陈列保管部主任签字执行。

4.2.2馆内提用借藏文物(藏品)的出库退库手续

借藏文物(藏品)出入库手续在陈列保管部进行,不论时间长短均应认真填写藏品出入库房凭证。出库时逐件点交,注明藏品现状,双方认可后由经手人及双方部门主任及审批人签字。退库时,按出库单逐件核对清点,双方签字。馆内提用藏品归库后,凭证交总账管理员统一保存。

4.2.3借藏文物(藏品)离库后的安全问题

借藏文物(藏品)离库后,使用部门必须确保藏品安全,科学使用及保护,不得另作他用和人为损坏,并及时归还。藏品提用过程中的安全,按谁提用谁负责的原则办理。藏品退库时如发现与原提取单记录有出入时,应填写藏品事故单,由馆方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完毕后,再在藏品提用单上签收。事故调查期间,该藏品可暂存库房。总账管理员应将事故材料归入该件藏品的档案。

4.2.4展览期间借藏文物(藏品)的提用

展厅藏品提用,馆内使用,经分管副管长批准,并交社会教育部主任签字,由陈列保管部主任指定专人办理,用好当天归回原处。

4.2.5借藏文物(藏品)离馆

借藏文物(藏品)离馆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并办理由保卫部会签的藏品离馆审批手续;藏品借出馆外,按《浙江省馆藏文物借用管理规定》办理。外借协议起草、文物估价和文物出库手续由保管部办理;报批手续由办公室办理。外借展览对方因故不能按时归还,应由陈列保管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外借藏品归库后,要及时到总账管理员处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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