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2.45-新猷资料馆管理办法
2018-02-27

新猷资料馆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提高新猷资料馆资源的利用率,加强新猷资料馆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猷资料馆

3. 职责

陈列保管部负责新猷资料馆管理。

4. 阅览证办理要求

4.1读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市民卡)办理阅览证(限本人办理),每证收取押金100元,开通文献阅览功能。

4.2不慎遗失阅览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3阅览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须持办理时的身份证和押金单办理补证手续,同时须缴纳借书证成本费5元。

4.4若办理退证,读者须还清所借文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阅览卡、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若押金收据遗失,须持读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4.5替他人办理退卡手续,须持委托人、受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证手续。

5. 读者权限

5.1本馆所有资料除本馆工作人员外,不外借。读者凭阅览卡入馆登记后方可阅览。

5.2如需复印、扫描、打印,请到服务台办理登记,并收取成本费用。

5.3数字资源提供打印,但不提供拷贝,并签定版权协议,收取成本费用。

5.4现代面料样品可免费临摹。

5.5档案可阅览,不允许复印和拍照,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馆领导同意。

5.6未正式出版的文献资料不提供影印。

6. 阅览管理

6.1读者应根据自己的权限使用图书馆资源,爱护馆藏文献,不准撕页,不准在书上涂划、圈点。

6.2本馆对图书、报刊等文献资源进行分区馆藏,禁止将图书、报刊等馆藏文献带出相应的借阅区、阅览区。

6.3馆内禁带食物和有色饮料。尺寸大于32开书本的包应在存包柜寄存后方可入馆。

6.4在馆内阅览请遵守各阅览区的规则,一次取阅书刊不超过二册,阅后放回原处。保持阅览区安静和卫生,不在图书馆内交谈、接听手机,不在馆内进食。

6.5禁止将馆藏文献带出馆外,违者按偷书处理,将被停止阅览权利和罚款。离馆时,监测仪鸣响或特殊情况,读者请主动打开包及其他携带物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

7. 工作人员职责

7.1新猷资料馆的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开放和管理。

7.2工作人员注意仪表仪容、文明服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睡觉、玩游戏、听音乐、长时间接打电话等。

7.3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读者,确保新猷资料馆正常开放。

7.4及时制止读者对新猷资料馆一切资源的不正常使用和破坏,确保新猷资料馆资源的正常使用。

7.5正确对待观众投诉,不得在现场与观众发生争吵。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