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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2018-02-27

教育培训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馆职工文化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和支持本馆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职称教育、职业资格培训,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

2. 适用范围

本馆在职员工

3. 职责

办公室负责本馆培训制度管理

4. 程序要求

4.1对象和范围

4.1.1.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对象为我馆在职职工,馆龄五年以上;如因工作需要,馆龄不足五年者,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可参加高等学历教育

4.1.2.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职工,其专业必须与本岗位专业相一致。

4.1.3.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的职工,须与本岗位专业一致的。

4.2审批程序

4.2.1.凡申请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职工,需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经办公室预审后,报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核;凡申请参加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及其他各类专业培训的职工,提供培训通知,并填写《中国丝绸博物馆职工培训申请表》,送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4.2.2.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经考试合格,正式录取后,如需脱产学习,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录取通知单及相关资料,报办公室审查,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与单位签署合同。

4.2.3.未经批准的各类学习、培训,学习费用一律自理。

4.3学习管理

4.3.1.职工参加脱产学历教育期间,按合同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凭学校到课证明向办公室销假。

4.3.2. 职工参加脱产职业资格、职称培训,必须事前提供培训通知或学校安排的学习计划,如实填写外出学习请假单(写清学习地点和天数),报部门主任、分管馆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学习结束后,凭学校到课证明向办公室销假。

4.3.3.职工参加非脱产教育培训,必须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本人必须坚持工作摆在首位,妥善做好工作安排,凡因所在单位工作需要而暂不能参加培训教育的,必需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4.3.4.对已请外出学习假但又未参加面授、考试的职工,以旷工论处。

4.4学习费用

4.4.1.经批准脱产参加高等学历教育职工,脱产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学杂费用一律自理。

4.4.2.经批准业余参加专业对口学历教育者,在取得学历后,可凭正式收据报销报名费、学费、考务费、论文答辩费。在报销费用时,必须先由办公室对学杂费、成绩合格单证或毕业证书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再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报销。

4.4.3.经批准参加职称(技师)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的职工,凭学习成绩合格单证或正式批文为准,可报销培训费、书费、考务费及评审费。在报销费用时,必须先由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签署意见,再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报销。培训、评审费用每个级别报销一次。

4.4.4.经组织推荐(委托)或批准参加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脱产学习的学员,学习期间,享受所在单位一切生活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及全员发放的福利与各类奖金。工龄连续计算。

4.5其他规定

4.5.1.为了鼓励和支持通过业余时间参加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者,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奖励2000元,取得博士学位者,奖励5000元。

4.5.2.对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4.5.3.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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